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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市曝光4起“黑车”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2 12:33:00    

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林芝市交通运输局从近期办理的非法营运执法案例中选取了4起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莫存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5年4月10日18时,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依法在林芝镇康扎村治安卡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8时43分许,平某驾驶藏GSXXXX途经卡点时发现执法人员后强行调离车头逃窜,顶开执法人员一米左右,最终由交警部门在色季拉山顶协助查扣该车辆。经调查,车内搭载5名乘客(含1名儿童),当天上午从察隅县出发前往八一镇,4名乘客均证实车费为每人300元,到目的地后向驾驶员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某驾驶车辆恶意逃窜,顶开执法人员一米左右的行为,已由巴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林芝市拘留所行政拘留5日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5日,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林芝市巴宜区种畜场附近查处一起非法营运行为,车牌为藏GWXXXX。根据调查发现王某某驾驶该车搭载6名乘客从墨脱县前往巴宜区,乘客通过微信群、小卡片约车,约定车费为每人300-400元,到目的地后支付。2024年12月6日,曾有人实名举报该车辆在墨脱-巴宜区之间从事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依法暂扣车辆,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8日14时08分,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巴宜区种畜场高速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藏A5XXX,系某汽车租赁部车辆。经调查,何某某系该租赁部指派的驾驶员,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劳务驾驶,此次该车每天以500元的价格,三天共1500元在拉萨-林芝从事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21日,接林芝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线索移交。骆某某驾驶鲁RD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林芝市火车站停车场喊客,主动招揽4名乘客前往巴宜区尚城花园,并约定了相关车费,到达目的地后支付。2024年底,骆某某因在火车站喊客拉客被站前广场派出所给予约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微林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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