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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省政府同意,名单公布!

    2025-07-21 20:52:00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将省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一、行政执法主体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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