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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事一句玩笑 他竟在对方返乡前夜下此毒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1 10:06:00    

春节临近,张某收拾好行囊,正准备从江西遂川驾车返回湖南老家欢度春节,却在途中发现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右后轮刹车油管遭到人为破坏。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他人汽车刹车油管的刑事案件,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张某系江西省某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同事,钟某因张某在同事面前开玩笑说其生活作风不良,遂对张某心生不满,产生报复念头。某日深夜,钟某为报复张某,趁临近春节假期张某要返乡之机,来到公司宿舍楼前,使用美工刀将张某停放在该处的轿车右后轮刹车油管割破,次日下午,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车况异常,在修车时发现刹车油管被人为破坏,所幸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破坏他人汽车刹车油管,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告人钟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不仅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本案中,钟某与张某本为同事,却为泄私愤,特意选择在张某要返乡的前一天晚上,破坏其所要驾驶车辆的右后轮刹车油管,而钟某作为具有十余年驾驶经验的司机,在明知破坏任何一根刹车油管都有可能导致车辆整体制动系统失效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实施该行为。汽车刹车油管属于汽车的重要部件,一旦遭到破坏,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法官提醒

1.维护公共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交通工具关系到驾驶员、乘客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任何破坏行为均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权的漠视,公民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若发现他人有类似危险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安全。车辆所有者需定期检查安全部件,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

2.理性解决纠纷,勿触法律红线。当遇到矛盾或纠纷时,我们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积极沟通,化解矛盾,也可通过中间协调、诉讼等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忌因一时冲动或产生报复心理,采取极端手段做出追悔莫及之事。泄愤报复行为若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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