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在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常见类型为:
一是正常补缴,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二是漏保补缴,主要是针对在本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进行补缴。
吉林省社保局特别提醒:
所有补缴都是以真实工作经历为前提的,任何声称“无需工作也能补缴”“包办补缴”“代理补缴社保”的都是诈骗。
正常补缴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出现破产、注销等特殊情况,可以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参保人自行申请。补缴业务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以当地规定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热线。
吉林省社保局提醒:
社保部门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办理补缴或代办其他社保业务,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任何声称交钱就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都是诈骗!请勿相信!
即使无法办理补缴,也还有合法合规的缴费途径让参保人缴够年限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继续按年度缴费,缴满年限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吉林省社保局提醒:
符合补缴条件的群众请选择到全省各级社保局、各级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