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乱吃野生蘑菇”
相信大家都已经把这条铁律记在心里了
那自己种的能吃吗?
近日
一位四川村民网购“鸡枞菌”菌种
自行种植后烹饪成汤
没想到种出来的却是毒蘑菇
导致两位老人紧急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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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菌种包邮到家
采摘做汤撂倒老两口
四川泸州农妇朱仕春回忆,6月24日晚上,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时,她被一则宣传鸡枞菌种的视频吸引,点进视频里的商品链接后,她以9.48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包鸡枞菌种子。
朱仕春将所谓的“鸡枞菌种子”撒在了门前的大树下。
种子到货后,朱仕春按照店家的要求,将种子种在自家门前的大树下。“三包种子的包装袋上都写的是‘家庭蔬菜种子’,里面是黑色的一粒一粒的种子。”
对于店家宣传的鸡枞菌种,朱仕春深信不疑。7月11日,朱仕春在准备晚饭时,摘了三朵已成熟的蘑菇做汤,当晚12点左右,她和老伴就出现了头晕、心慌、上吐下泻的症状。
半夜,儿子杜先生将他们送到了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城北急诊科,还带来了“证物蘑菇”供医生参考。
因为持续性的呕吐、腹泻,导致大量体液流失,两人到医院时已经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的表现。
查看了杜先生带来的蘑菇后,医生判断二老的症状为青褶伞(一种胃肠炎型毒蘑菇)中毒。
确认毒株后,城北急诊科医护人员立即予以扩容、补液止泻、护胃等对症治疗,现两人已康复出院。
朱仕春用网购的种子种出的毒蘑菇。
该院医生提醒,若食用蘑菇后出现不适症状,应当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
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告诉接诊医生进食野生蘑菇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
在等待救治时,可采用简易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如大量饮用温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咽喉部,帮助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对神经精神型的中毒患者适当束缚,防止其伤人或自残等举动。
保留剩余蘑菇样品或把进食蘑菇的照片提供给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谁来为“致命误导”买单?
为何店家宣传的可食用鸡枞菌种,长出来的却是害人的“毒蘑菇”?杜先生循着母亲的购买记录,联系上店家客服,没想到客服却仍然坚称菌种是可食用蘑菇。在多次交涉下,店家也仅是给予朱仕春仅退款的权益。
朱仕春购买的“鸡枞菌种子”截图。
“平台说他们不会承担医疗费用,最多赔偿200元。”杜先生说,根据店家所展示的营业执照,涉事店铺的注册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他同步向信阳市有关部门投诉了父母的遭遇。但到7月22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复,令杜先生觉得维权颇为困难:“他们说找到了这家店铺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该法定代表人说他不晓得在卖鸡枞菌种。
7月22日,记者再次点击朱仕春的购买链接时,店家已将鸡枞菌种商品下架,页面显示为“商品已失效”。
朱仕春购买的“鸡枞菌种子”商品链接已下架。
但在多个网购平台,有大量店铺在出售“鸡枞菌种”,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销售量也从数十单到上万单不等。
记者查询发现,这些平台出售的鸡枞菌种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包装袋密封的颗粒种子;一种是菌菇包。在某店铺内,与朱仕春描述相似的鸡枞菌种子卖出了超8500单,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长出来的鸡枞菌是可以吃的吗?”得到客服的明确回复“是的”,这名客服还介绍种植方法,把种子撒到要种植的区域,然后覆盖一层薄土,3天浇水一次即可。
专家:鸡枞菌人工培育仍是难题
网上销售菌种均是假货
鸡枞菌真这么好种?网上的鸡枞菌种到底是真是假?7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研究员李小林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尚未发放鸡枞菌种生产许可证,因此,网购平台上大量打着“鸡枞菌种”口号的商品,均是假货!
李小林介绍,鸡枞菌与白蚁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鸡枞菌的菌丝体依赖白蚁巢穴内的微环境:白蚁通过咀嚼植物基质培养菌圃,菌丝分解纤维素供白蚁食用,形成封闭的共生循环。“人工栽培至今无法完全模拟这一系统,脱离白蚁巢穴的菌丝体即使存活,也难以形成可食用的子实体。”李小林说。
在李小林看来,网购的“鸡枞菌种子”几乎不可能种出真鸡枞菌,且暗藏中毒风险。他认为,市场上售卖的低价“种子”多为两类:一是其他菌种的菌丝体(如廉价平菇、姬菇),商家利用消费者无法辨识菌种的差异进行误导;二是不明来源的野生菌孢子混合物,可能混入有毒种类(如大青褶伞、鹅膏菌等)。
围绕着朱仕春的事件,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店家与消费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宣传销售的是鸡枞菌种子,最后长出来的却是“毒蘑菇”,这说明店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违约。此后,又发生购买者家人不慎食用中毒这一后果,这又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中毒这一法律后果,系因店家违约所致,相应责任应由店家承担。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益律师冯骏表示,作为网购平台,其本身也应尽到相关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在日常的管理中疏忽大意,则平台应当与菌类产品的销售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如果经营者销售有毒菌类,或者说在销售时未告知菌类不得食用,甚至于直接鼓励消费者进行食用的,造成消费者中毒的,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骏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要求经营者对自己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菌类产品的10倍的金额进行索赔,且索赔的最低金额可不低于1000元。
“销售者若明知并非鸡枞菌种或明知鸡枞菌无法进行人工培育情况下,仍通过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公众购买假鸡纵菌菌种,其行为符合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诈骗罪犯罪构成。”张柄尧补充道,若所谓“鸡枞菌种子”混入有毒菌种最终导致他人误食并导致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等。
来源:央视网、封面新闻、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